為利社會大眾對本公司信用卡重要業務及財務狀況獲得即時資訊,本公司遵循〝財政部台財融(四)字第0934000434號函規定〞自九十三年七月起,於每月十五日前將信用卡前一個月底應揭露項目,揭露於本行網站上。